版權,在我國法律上也叫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自動產生。和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我國實行版權自愿登記。權利的自動產生給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與此同時也給權利人帶來了些麻煩事兒。
近年來,社會上對版權登記的重要性一直認識不清,在版權這塊沒有怎么重視,總認為版權登記不是必須的法定程序。由于目前現在很多作品都是用電腦創作的,并不存在傳統的“手稿”,很難證明具體哪一個作品產生哪一個電腦,誰是創作人,一旦侵權糾紛發生,鑒定起來非常困難。
在2002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關于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解釋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證據”,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效力進一步被明確。
雖然版權現在的商業價值在日益提升,但在各版權領域的類糾紛也是越來越多,如果要進行商業化運作的相關作品,提前做好版權登記或備案還是很有必要。比如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音樂作品、電影作品等。
作品版權登記有什么實際好處?
(1)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權利是非常有力的武器。也是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除非有其他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且足以推翻,司法或其他有權機關可以采用著作權登記證書上的記載事項,來降低相關權利人的舉證難度。
(2)在進行版權轉讓、授權許可等版權交易活動時,作為權利證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
(3)在著作權質押融資時時法定環節質押登記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證明著作權價值的重要文件。
(4)是其他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要求提交的證明文件。如作為著作權備案證明、公司上市資本的證明、授權播放境外電影、電視劇等作品的對外付匯的證明文件等。
(5)可獲得政策優惠或補貼。根據黨中央及其他地區的產業政策,企業著作權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等方面的政策優惠或支持。
(6)作為國家權威部門發放的證書,是權利人競爭力展現的標志,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可以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7)在評定職稱時,作為國家權威部門發放的證書,可以作為著作權人創新成果的一項重要證明文件。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