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審查主要是針對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的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有被人民法院凍結或辦理了質押登記的情況。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制合同的,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在《合同法》中還指出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有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所定制合同的;
4、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是不予以撤銷的;
5、審查被轉讓商標是否被人民法院凍結或已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的,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是不得轉讓的,否則該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