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我們一定要盡快使用起來,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商標的使用證據。那么問題就來了,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什么用呢,下面鱧魚專利小編就帶您來看看吧。
鱧魚專利小編講講: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什么用
我們收集到的商標使用證據一般可以用在下面三個場景中:
場景1:注冊商標被提“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商標被他人提出“撤三”,我們就得向商標局提供該商標近三年的使用證據,防止商標被撤銷。
場景2:和他人同日申請注冊近似或相同的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鱧魚專利小編講講: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什么用
如果我們和他人在同日申請注冊了近似或相同的商標,如果想注冊成功,就必須向商標局提供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能夠證明自己越早使用該商標,就能順利獲得該商標的在先申請權。
場景3:駁回復審中提供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將對挽救商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具有顯著特征。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