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應負擔的責任有哪些?商標侵權應負擔的責任有停止銷售、銷毀商標標識、收繳作案工具、承擔賠償責任等,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商標侵權所造成的犯罪事實和社會經濟財產損失來進行認定,工商行政機關還應當進行合法的行政處罰。那么,商標侵權應負擔的責任有哪些?
商標侵權應負擔的責任 商標侵權應負擔的責任: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